招商电话: +86-755-2815 9999首页 / 服务 / 政策汇编
政策汇编
CODE OF POLICIES返回
深圳市财政局: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
(一)支持企业类型
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、重点软件企业等
(二)补贴方式
1.国家高新企业为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增值税12.5%给予返还
2.深圳高新为企业所得税的20%给予返还
3.重点纯软件产品,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已缴纳增值税的,申报期限自认定起3年内,按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的25%予以研发资助。
(三)2013年申报时间:2月20日-2013年5月15日。
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、重点软件企业等
(二)补贴方式
1.国家高新企业为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增值税12.5%给予返还
2.深圳高新为企业所得税的20%给予返还
3.重点纯软件产品,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已缴纳增值税的,申报期限自认定起3年内,按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的25%予以研发资助。
(三)2013年申报时间:2月20日-2013年5月15日。
我市召开全市
中小企业
公共服务平台
网络建设推进
工作座谈会
Public service platform
of small and
medium-sized
enterprise network
construction work meeting
详情请看>
中小企业
公共服务平台
网络建设推进
工作座谈会
Public service platform
of small and
medium-sized
enterprise network
construction work meeti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