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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汇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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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文产办:深圳市原创动漫产品、影视产品、舞台演出剧、出版物资助

(一)申报条件
代表深圳文艺创作水平,表现重大题材,对推动深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;有利于提升动漫、影视、舞台演出剧和出版物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,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预期较好;与国外制作机构合作生产的项目,能够较好地展示中国优秀文化,体现中国风格,市场前景良好。资助须用于动漫、影视、舞台演出剧和出版物的创作和生产,包括剧本创作、采访、研讨、修改和提高,作品生产,演出的前期扶持,纸质和数字出版物的出版等。
(二)补贴标准 
对在本市立项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原创动漫产品,择优予以前期资助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对于影视产品的创作扶持资金标准为电影每部50-100万元、电视连续剧每集2万元,每部最多不超过100万元;生产扶持资金标准为电影每部100-200万元、电视剧每部100-200万元。
对于原创舞台剧的创作扶持金额为每部30-100万元,组织排练扶持金额为每部100-200万元。
对于原创出版物的出版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(三)2013年申报时间:2月25日--3月15日
我市召开全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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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建设推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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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 small and 
medium-sized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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